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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役男落水亡 双亲获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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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姚姓役男2年前在海军左营码头不慎落水死亡,姚男父母认为码头管理有疏失,打国赔官司。高院今天判姚男父母获赔逾280万元。

姚男父母主张,儿子是海军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基地勤务大队左营港务队一等兵,他在民国101年1月28日凌晨从码头落水溺水后,经急救不治;他们认为码头的废油柜的放置严重挤压可供行走的道路,才造成儿子失足落水,海军的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有疏失,进而打国赔官司求偿。

法院调查,在这起事件之前的民国100年间,就发生官兵通行时发生落水事件,海军军区却未做任何改善设置或管理措施,管理确实有欠缺,且这起事件发生前,通行事发地点(狭窄处)的人数频繁,海军军区都没有予以制止,也没有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及加强必要照明设备。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死者为独子,事故发生后,死者父母因中年丧子,精神受有极大痛苦,但死者已服役7个月,未走安全路线,依过失比例,死者负有30%过失责任,海军则负有70%过失责任,因此判死者父母可获赔逾新台币28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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