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华人贩假货判1年零1天 面临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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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4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当事人2006年1月10日以难民身份入境,2007年11月20日根据移民法209(b)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2011年11月9日,当事人因为合谋贩假货被判1年零1天。在移民法庭举行的递解听证会上,当事人承认自己可被递解,但根据移民法209(c)申请不可入境豁免,并申请根据209(b)调整身份。移民法官在2013年5月8日裁定,当事人可被递解出境,因为他所犯罪为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和恶性重罪,而且拒绝了当事人根据209(b)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

当事人向移民上诉局提起上诉,认为移民法官裁定他不可以根据209(b)再调整身份是错误的。但是当事人在上诉中确认两点:1)209(b)并没有允许已经获得绿卡身份的难民再次调整身份。2)209(a)中明确规定了已经调整身份为绿卡的难民,不可以再次调整身份。移民上诉局认为,当事人已经在2007年根据209(b)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他的身份不再是难民,而是永久居民,自然也就不可以再适用209(b)调整身份,因此,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

案件名:Matter of C-J-H-
案件编号:26 I&N Dec. 284 (BIA 2014),移民上诉局2014年3月27日决定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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