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中共宪法确立“依法治国”的幕后

十五年来中共重提“依法治国”的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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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结束,中共媒体高调渲染会议的主题“依法治国”。中共法制元老李步云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依法治国”1999年即已写入中共的宪法,直到“十八大”再获重视。中间的十五年经历了什么,李步云的解释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事实,使得十五年前写入宪法的“依法治国”绕了这样一个大圈又重新回转?

中共法制元老李步云接受凤凰网采访时称:“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然而,1982年宪法颁布,宪法的权威无论在官员还是民众中,始终难以树立。

李步云称,依法治国自1979年作为理念被提出,到中共“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写入党的文件,成为党内共识。1999年8月,“依法治国”首次写入宪法。

而2012年中共“十八大”前,中共官媒高调报导《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讲述前中共人大委员长,政法委书记乔石在主管政法委时如何发展民主、崇尚法制。乔石曾力推“依法治国”,最终使得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中共宪法。

然而就在“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的同一年,中国发生一件大事,终止了乔石等中共开明派在“依法治国”这方面的尝试,不仅如此,在这十五年间,中国法制大倒退及至全面崩溃。从而使得中共现当权者不得不重拾“依法治国”。

此外,李步云还披露,中共82宪法起草过程中,李步云提到这次宪法修改应该贯彻两条原则:民主立宪和司法独立,但最终在司法独立这一点中共高层产生了分歧,担心会威胁到中共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使得司法独立没有真正成行。1999年和2004年修改宪法时,李步云等人再次提出司法独立相关的内容,但都没有改。中共现当局为什么在“十八大”后突然提司法独立,并在四中全会高调提出,其真实背景正是过去十五年中共司法被彻底的破坏。

镇压法轮功 法律成空文

这件扭转中国法制进程的事件正是1999年7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掀起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灭绝式镇压,使得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使得中共的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为镇压法轮功,建立类似于盖世太保的特务组织“6‧10”办公室,挂靠在各级政法委之内,其权利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同时还有权干涉特务、外交、财政、军队、武警、医疗、通信等各个领域。使得政法委书记的职权空前扩大。

而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在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法轮功学员遭受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样的迫害政策,承受了毒打、电刑、强奸、强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等百种酷刑的折磨,迫害手段集古今邪恶之大全,甚至出现了活摘器官这样的这个星球上从未出现的邪恶迫害,数以万计的善良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

中共公安系统,各级警察在中央政法委的纵容下,嚣张跋扈、执法犯法已成为常态。在迫害法轮功时有恃无恐,大肆叫嚣:“什么是忍?‘忍’就是把你强奸了都不允许上告!”“我就是公安局局长王保世,对你们炼法轮功的不用讲任何法律,你愿去哪告去哪告!”“我们有特权,可以暴力执法!”“我就是土匪头子,你们能把我怎么样?”“不转化,就活摘你!”“108种刑能叫你活着出去吗?”

很多法官面对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抗辩,公开在法庭上宣称“不要跟我讲法律”。

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违背宪法

然而对照中共自己的宪法,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违背宪法。仅举几例:

《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共在对法轮功十五年的迫害中,成千上万名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随意抄家、没收财产和罚款的对待。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没有言论自由,几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因为自由表达言论被关押、劳教和判刑。出版、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也被剥夺。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遭到中共和中共利用的国家机器的迫害和禁止,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仅仅对媒体说的一句话,就把法轮功定为X教,在全国展开对法轮功的迫害,而翻遍中国的全部法律,都找不到法轮功是X教的条文。中共公安部及国务院公开定性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无数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中共随意关押囚禁、劳教、判刑、被关进洗脑班和精神病院进行洗脑和迫害,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

迫害撕开法律的口子 危及整个社会

对法轮功迫害的非法性撕开法律的口子,并以摧毁中国法制为代价。这场迫害让公共权力全面堕落,权势者利用迫害造成的法制失序局面,肆意捞取金钱、利益,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危及到所有的人。

江泽民集团无限扩大了政法委的权利,而各地的政法委主任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也造成了政法系统警察权力一支独大,大陆整个公安体系执法犯法、执法乱法的现象十分严重,警察不断在抢尸和截访、在监控和打压良心人士、在充当暴政的打手、在血腥强拆中自甘沦为掠夺者的马前卒……制造了大量惨绝人寰的命案和冤案。

因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可以不讲任何法律,很多不法官员为了迫害其他民众,如被强迫拆迁者、上访者等,也给他们扣上法轮功的帽子,以便可以肆意迫害。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产业链一旦形成,也蔓延到了其他民众,武汉地下“贩肾”产业链、江西南昌“圈养活人”卖肾案、山西六岁孩童小斌斌被掳、挖眼、抢角膜等,都是迫害法轮功后的延伸。

不仅如此,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平均每年动用相当于中国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社会综合资源,导致财政空虚。迫害也导致社会道德走向堕落,风气沦丧。中国到处天灾人祸,天怒人怨,民间抗暴风起云涌,整个社会处于失控状态。

法制上的崩溃,经济上的困境和社会问题失控,让现任中共高层意识到政权垮台的危险,因此现任当权者不得不进行某种改革。这是中共提出“依法治国”的深层原因。

中共四中全会推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保证公正司法”等均无法绕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关键问题。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违背宪法的。法轮功问题是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大纪元》特稿称,当一亿法轮功学员的正信被镇压,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还在遭受惨烈的肉体和精神的摧残时,中共一切所谓“法治”的口号都被砸得粉碎。只要这场迫害还存在,中国的法律就不会有任何的尊严与诚信。

此外,在这场持续十五年迫害中,中共害死了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活摘了数以万计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这一滔天罪恶,注定了中共不可能自己解决法轮功的问题。中共面临的是反人类罪的审判,中共必须被解体。但任何官员个人,可以在这场历史巨变中作出自己的选择。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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