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10月30日讯】我们是淮海工学院参与集资建房的教职工。在该集资房建设过程中,诸多现象均指向该工程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腐败。本着为国家和人民,为广大业主利益负责的责任感,特向上级部门提供如下线索:
1、 学校集资初始承诺该项目为商品房项目,并告知业主其已成立淮海置业公司作为开发主体。4年后的今天,突然宣布该项目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明,并宣称原因是没有使用注册公司而是使用淮海工学院作为开发主体造成的。为何隐瞒变更开发主体耐人寻味!我们认为是某些领导为了方便转移资金。
2、淮海花园2010年10月开始向教师集资,2011年1月连云港金海集团注资1500万成立金海置业公司,开发紫金公馆项目。
2011年连云港环保局出具的一份“紫金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http://www.lyghb.gov.cn/html/upfiles/20130524113047015620.pdf),使我们得知这个金海置业的法人代表是晏维龙,即当年的淮海工学院院长及淮海花园建设总指挥晏维龙。其人已于2013年4月退出金海置业公司并于2013年8月调任南京审计学院校长。
3、 学校在项目招标时,是因为一点瑕疵就拒绝了另外一个报价低6000万的投标单位,大家都觉得奇怪,但是领导不给我们合理的解释。
4、 学校宣称建立淮海花园的专有账户,但是资金管理使用仍然在学校财务处的控制之下。 我们认为,项目资金管理混乱,且有很大漏洞,但是学校拒绝大家查账的要求。我们很奇怪:这是我们的集资款,他们只是帮我们代管,凭什么不给我查账?
5、 作为广大业主的代理人,学校同施工方(南通五建)签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然而,在施工方违约的情况下(施工严重超期),学校拒绝做我们的代表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学校项目负责人已经和施工方勾结在一起。
6、按照合同,施工方应该垫资30%,但是这一条没有执行,审计处长要求我们理解施工单位的难处,这不合常理。而且,学校宣称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直都处于审计之下,然而,审计方为学校的下属单位审计处,这不符合审计法和审计原则,审计结果也是不可信的。
7、从2010年10月到2013年7月,已经分几次要求购房者现款缴纳了房款的60%,很多老师已是负债累累。到了2014年9月,学校依旧不管大家死活,坚持现金收取剩余房款。而且对无力交款的老师语出威胁。
同时,在广大业主积极维权的形势下,学校向各二级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在对广大购房教职工无任何承诺的情况下,要求无力交款购房者写保证书,并向学校缴纳高达6%延迟交款利息。是谁给了他权利收取利息?
8、重复计算土地置换费,数额达一个亿。
9、地下停车位是人防设施,按规定不能销售,现在以每个停车位10万元的价格,20年的期限,强行捆绑到房价中,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视淮海工学院老师为法盲。
诸位领导,淮海工学院是一个年轻的高校,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高。俗语说,安家立业,我们原以为按照校领导四年前规划的蓝图,可以顺利平安入住淮海花园,扎根连云港。但是,淮海花园项目,从开始的民心工程,变成如今的伤心工程,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既然无法“安家”,又何来“立业”?如今教职工们人心惶惶,何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我们恳请,中央纪委努力查清事实,给我们一片干净晴朗的工作、学习、生活空间!
责任编辑: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