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转租公寓赚差价 物业管理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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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1日讯】 一名高档公寓的物业经理最近很苦恼,因为他的高档公寓租客,将公寓转手出租赚钱,作为管理员的他,对此完全失去管理权。他呼吁省府,修正相关的法例。
  
据CBC报导,此高档公寓楼,坐落在煤港中心的费尔蒙泛太平洋酒店(Fairmont Pacific Rim hotel)上,每月租金为4500元。
  
今年8月份,此公寓楼经理黄大卫(David Wong)面见了一名租客,检查其信誉与推荐人后,双方签署了租约,准备在8月份入住。
  
然而黄先生却没有想到,租客在入住前,以测量租赁单元面积为由向其索要钥匙,。黄先生告诉他,可以向公寓楼的管理员索要。后来,管理员告诉黄先生说,租客想将公寓单元转租,从中盈利。
  
黄先生听到后感到气愤,当他去问租客,为什么租赁此单元前,没有提早告诉他。租客只是简单地回应说:“那我现在就告诉你。”
  
黄先生因此拒绝将钥匙给租客,而租客上告仲裁法庭,并获胜。
  
提到此租客,黄先生很无奈:“租客告诉住房租赁办公室,他最终仍然要入住的,同时,他却从来没有住进来,还有权继续转租。”
  
租客的转租合约上,写着转租的租金额,虽然被遮挡着,不过,黄先生告知说,此租客从中净赚了500元/月。
  
作为物业经理,黄先生一直小心翼翼地查看租客,因为他将为公寓单元承担责任。他担心的是,第一个租客只需支付保证金,而屋主却不得不面对,第二名租客带来的任何麻烦与问题,可能是房屋破损、罚款或者其他负面问题。
  
他建议省府,对房屋租客法例(Residential Tenancy Act)提供相关的条例,禁止租客转手出租,从中盈利,同时修改法例,禁止租客有权利转租房屋。
  
根据现行规定: “屋主不能无理由拒绝一个租赁期超过半年的租客,将房屋转租或签署给另一租客。”
  
卑诗房屋厅对此的回应说,目前他们没有修改法例的考虑。他们建议,屋主可以检查租客的信誉,如果租客不符合要求,可提出拒绝其转租的条款。◇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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