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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窃取水下考古资产 最高罚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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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6日电)为保护海底的宝藏,文化部历经16次咨询会议,完成台湾首部“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草案,将循序送行政院及国会立法。草案对偷取水下古物订有罚则。

水下考古是新兴课题,文化部完成“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草案,规范水下文化资产保护与管理、权利归属等,明订定任意窃取、毁损或将水下古物运出国外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新台币20万元到1000万元。

水下考古是国际间新兴的文资议题,文化部起草推动我国首部“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立法工作,举办过的咨询会议、机关会商、公听会即多达20多场,今天上午文化部长龙应台亲自主持法案简报记者会。

“台湾要有海洋视野”,龙应台表示,“我们不能只看见地面上的文化资产,台湾四面皆海,海里全是宝藏,不能够无法可管,无法可保护。”

她指出,海洋大国如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等都有针对沉船或水下考古立法宣示主权,联合国方面也开始推动保护公约;台湾邻近海域越南、泰国、中国大陆等都已着手进行所属海域水下考古发掘。

龙应台说,“这是一个最具前瞻性的法案,透过水下文化资产可以发现丰富的人类活动历史与海洋文化”,推动立法不仅可与世界接轨,也宣示台湾维护水下水资的决心。

文化部参考相关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先例,广征学者专家及各界意见,拟具“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草案,内容包括水下文化资产的保护与管理、权利归属、所涉海域范围的处理,并订定罚则最高可处以新台币1000万元罚金。

草案将循序陈报行政院审议后,送请立法院完成立法,开启台湾文化资产保护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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