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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蚕丝被 多数标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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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4日电)入冬抢购棉被者众,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经济部标检局合作抽验14件蚕丝被,计有11件标示不合格,当中并有2件表布与填充物标示不实,都已要求改正,否则最高罚新台币100万元。

消基会指出,“商品检验法”及“织品标示基准”规定应标示项目有:1、商品检验标识;2、国内产制者,应标示制造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其为进口者,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

3、尺寸或尺码,4、生产国别(产品主要制程地之生产国别),5、纤维成分,6、洗烫处理方法:应包括水洗、干洗、漂白、干燥、熨烫的图案。

调查结果显示,计11件样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缺失为洗烫处理标示不齐全、缺“干洗”字样或图案;其他不合格问题还有干燥图案不正确,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国别、纤维成分及洗烫处理方法,以及附缝与外包装纤维成分名称标示不一。

消基会并说,当中有2件成分与标示不同,其中1件外包装和附缝标签标示“表布:木浆纤维100%”,但检验结果为嫘萦100%;另1件是附缝标签宣称“填充物:蚕丝100%”,但检验结果为“嫘萦54.9%、蚕丝45.1%”。

消基会强调,标准局除将对不合格厂商加强查核外,也依“商品检验法”进行调查及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届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选购时优先选择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产品,并到标检局的“商品安全资讯网”项下查阅资讯,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产品信度,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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