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出租保管箱 保证金不可逾租金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银行出租保管箱收取保证金不可以超过租金;如要破封开箱,除可通知公证人外,也可以找村里长、警察等会同办理,预计在公告后6个月实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修正金融机构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近日就会公告,公告后6个月实施。

金管会表示,保管箱如果在租金外还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每期的租金。

金管会官员解释,现在银行保管箱的租金分为每半年为一期,或者是每一年为一期,以半年为一期的话,租金大约是新台币300元到400元,未来银行向民众收的保证金,就不可以超过每期租金,银行不能够收取太多保证金。

金管会解释,银行收取保证金,作为有破坏、损害或不在限期领回时,保证金可抵偿逾期租金或损害赔偿,让民众可以继续承租。目前保证金超过租金的银行仅剩1家。

金管会也规范,未来银行要调整租金费率或变更契约,必须在营业场所、网站上公告,并且要在到期前30天通知民众,适用的新契约与换约的手续;如果民众有损害赔偿责任时,银行要扣缴保证金或押租金,要先通知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租借民众)有积欠保管箱的费用,银行催告的天数不可以少于30天。

此外,为了增加破封开箱作业弹性,金管会说,原本银行仅能通知公证人会同办理,但现行公证人数有限,因此扩大为村里长或其他公正的人,如警察等也可以会同办理,并且可以使用摄影、录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记录过程。

金管会表示,现在39家银行中有33家办理保管箱业务;信合社23家就有14家办理,保管箱较常出现的争议并非保证金的问题,而是保管内容与民众认知不符或者有遗失等情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