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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未告知风险 牙医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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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戴姓牙医被控术前未告知郭姓女病患植牙后可能造成的风险,违反告知及说明义务,遭台湾高等法院判赔新台币11万5000元。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郭女于民国98年11月间至桃园地区某牙医诊所,由戴姓牙医为她看诊。

郭女说,戴姓牙医既未作牙床检查也未告知植牙风险,就装置植牙螺丝,导致她因植牙不当及植牙螺丝太晚拔出,患肩颈神经炎、颜面神经炎、右手臂肌膜炎、右耳旁发炎等,四处求医达200余次;请求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及精神慰抚金共300万元。

戴姓牙医说,医疗行为均符合医疗常规,并无故意或过失违法,且植入植体前已做X光检查,并将X光片交给郭女。

法院一审认为,无证据证明郭女所指的病症是因戴姓牙医的医疗行为所致;不过,戴姓牙医仅解读X光拍摄结果,加上当场看诊,就评估郭女的情况“适合植牙”,进而安排疗程,其余有关植牙的流程、计划、费用及风险等相关情节,并未事前告知,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扣除戴姓牙医已给付的5000元后,判决他赔偿郭女11万5000元;两造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戴姓牙医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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