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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10月 鳗苗禁止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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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公布,鳗苗捕捞渔期今天结束,3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违者开罚。

渔业署副署长蔡日耀指出,鳗苗捕捞渔期今天结束,农委会去年9月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的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进入鳗苗禁渔期,以维护鳗苗传统渔业永续。

他并说,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以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呼吁渔民遵守规定,以免受罚。

另渔业署统计,依97至101年度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资料,渔民每年捕捞鳗苗,主要从10月起至隔年4月底,前述规定限制捕捞期间,当中的每年3、4及10月等3个月份有鳗苗会游进海溪交界往上溯,这时禁止捕捞鳗苗,粗估得以确保6%到10%鳗苗上溯溪流的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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