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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厂排废水 桃园罚款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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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18日电)桃园县杨梅市一家肥料厂被稽查发现,未经许可排放废水,污染东明溪,依法至少被裁罚新台币10万元。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今天表示,杨梅市一家肥料厂的厂房后方,被稽查人员发现排放深褐色废水,经察觉可疑后,进行采样检测。

稽查人员表示,现场量测pH值及水温虽都正常,但因废水呈现深褐色,仍进厂稽查;稽查后发现工厂疑似将制造海藻肥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从大型桶槽排出厂外,严重污染东明溪。

环保局发现,公司虽然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的列管事业证明,但却未依规定先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擅自偷排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裁罚10万元,并责令业者立即封管。

环保局表示,稽查人员查获违法偷排情事时,即使现场检测水质项目符合标准,仍会依事业排放废水特性,针对悬浮固体、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或重金属等项目逐一检测,以确保河川是否遭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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