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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排废水 环署拟用刑法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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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3日电)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拟增修水污法,明确定义蓄意偷排行为,并引据刑法加以规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曾于民国91年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明定“有害健康物质之种类”。

环保署水质保护处说,依现行水污法规定,仅针对无排放许可证者超标排放有害健康物质,才有刑罚规范。未来将增修水污法相关条文,针对有排放许可证,有蓄意、恶意偷排有害健康物质种类的重金属或农药等,致重大污染环境行为者,明确定义,引据刑法严加吓阻。

水保处举例,若有不肖业者将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以暗管偷排或规避环保稽查等,此举有污染环境生态甚至“致生公共危险之虞”,水污法将引据刑法加重处罚。

环保署表示,将速修草案报行政院后送交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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