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年上访举报无果

投书:山西“全能”公安局长贪污巨额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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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0日讯】本人,毕彩秀(曾用名毕彩珍),女,44岁,身份证号142324196904131829,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新柳煤业职工。

包建国,男,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原常副局长,主要负责刑侦工作。现任局长助理(副处级)二级警督(警号及身份证号不详),以及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武装保卫处长(正处级)名誉政委(开政委工资用),这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的《党员廉政准则》相违背。

案件起因:

2005年6月,我丈夫王崇垲在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双柳煤矿洗煤厂接管被辞退临时工时任矿长刘志耀68岁的叔叔刘恒本的所有财务时,发现刘志耀私卖精煤,贪污巨额国有资产的事实后,被刘志耀雇佣柳林当地黑社会穆小龙等杀害。同年9月毕彩秀开始实务举报刘志耀贪污巨额国有资产和雇凶杀害王崇垲的事实,如今8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中央各部门多次督办至今无果。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分局长包建国作为“王崇垲死亡一案”的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伪造公安机关法律之书隐匿罪证,拒绝立案,接受刘志耀巨额贿赂,隐瞒王崇垲被杀真相。

兼任汾矿集团武装保卫处长以来的违纪违法事实:

举报者毕彩秀在屡遭打击报复,被数次非法拘留甚至惨遭杀人灭口未遂后,包建国多次在汾矿集团党委信访会议中公开宣布对其劳教判刑。

2010年12月,我公开实名举报包建国从任公安局直至被聘任汾西矿业集团武装保卫处长以来贪污受贿的重要事实。曾遭到其在复兴论谈等国内多加新闻网站公开诋毁污蔑。

之前我曾举报包建国担任武装保卫处(正处级)以来,以本人和政委的双重身份每月从护卫支队培训费中领取6千元工资(已开公务员工资),仅2010年,就领7.2万元。此外还给原治安大队郝珍儒,成银树等三名公务员每月分别发放2千和1千元的工资,此三人2010年共得4.8万。2010年6-7月份,包建国以护卫队的名誉,用内部收据,从汾西矿区保安公司内部往来帐中支出10万元用于自己消费。更具特色的是以罚代法,徇私枉法,且罚款全部打白条。2010年共罚款90万元,用于自己购车用。2010年全年共贪170万元,挥霍非法所得90万元等皆属事实。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的10月10号,经公安部批示后,省公安厅纪委成立,督查组专程赴汾西矿业集团调查此案。之后我曾多次询问调查结果,督查组成员明确答复:因我们调查的职权范围有限,无权利查阅汾西矿业集团内部的财务账目,必须由省纪委或省检察院调查。又是一年秋来到,本人长期一直奔波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省纪委和中纪委信访室,多次填表,交表,微博,论谈,数以万计的信访,走访,电子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至今未立案侦查。但公安部一直以人为本,积极与举报人电话联系,经批示后,山西相关部门不公布调查结果,举报人上访无果,山西最牛公安局长包建国不知使用了何方法术,既在公安局任职,又在大型国企身兼要职,违纪违法后至今逍遥法外。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利制度关进牢笼。而包建国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手段更加高明,更加隐蔽,假账做的毫无漏洞(之前的公开举报已打草惊蛇)。对其滥用职权这一违规行径,是否就应该像总书记说的一般给予严厉惩罚??

这里我进一步补充举报:因包建国对王崇垲死亡一案拒绝立案,隐瞒杀人的重要证据有“功”,2006年刘志耀通过汾西矿业集团内部转账,给包建国40万的好处费,2009年提走10万,此事由办公室主任侯三主办,盖护卫支队公章,刘明俊私章,仅开了一张普通收据而已,而且多次得到双柳矿刘志耀发放的奖金(具体金额不祥,有记者采访报导为证)。三辆公车中,京警K2999供其儿子使用,晋OK1289供其儿媳使用(棚户区的监控可以看到)。尹建军开假京套牌车,去年曾被灵石交警扣押。包在太原介休共有四处房产,保安公司每年四十万的培训费不知去向(汾矿集团公司下红头文件为证)。还曾在公开场合到处散布谣言,声称举报人毕彩秀是精神病患者(举报人强烈请求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可谓煞费心机。

本人冒死再次补充举报,跪求中央,中纪委高度关注,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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