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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两岸关系条例有修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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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9日电)总统马英九支持两岸协议监督机制的法制化,学者表示,随着时空环境转变,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其模糊空间,也认为有修法、立法必要。

马总统今天说,他已允诺促请朝野立委尽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机制的法制化,未来尚未签订或签订后尚未送到立法院的两岸协议,都可藉由这个监督机制受到更周延的监督;至于已经签订并且送到立法院审议的协议,可以同时进行审查,并行不悖。

对于马总统上述说法,中华经济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执行长李淳分析,目前国民党、民进党、学生三方对于两岸协议监督机制诉求的最大差别,即时间先后问题,学生认为应先立法,后审查服贸协议,但国民党认为可以并行。

李淳表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存有模糊空间,条文第5条规定,协议内容若涉及法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者,应送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送立法院备查。

李淳指出,尽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并未涉及到法律修订,依条文解释可送备查,但服贸协议为国家重大经济事件,依大法官释字第329号解释精神,虽不涉及法律修正,但应送审议,因此就出现漏洞,成为各界争执所在。

观察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李淳分析,依过去时空背景,在两岸互动不多的情况下可能足以堪用,但近5年来两岸已签署多个协议,其中不乏涉及到重大、敏感度高的议题,他认为已经不是现行条文内容可以因应,有修、立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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