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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两岸监督条例 王郁琦:服贸适用立法院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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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行政院会3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并结合四阶段沟通机制及两阶段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将函请立法院审议。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表示,若行政院版通过,所有协议都适用,但服贸协议已不是送进立法院前的四阶段沟通阶段,因为服贸已送立法院的审议阶段,即便若是民间版通过,恐引发宪政争议,可能演变成两岸签不成协议条例的状况。

王郁琦指出,若政院版通过时,服贸在立法院尚未通过,按理服贸就要适用该法,但服贸目前已经不是送进立法院前的四阶段沟通,是属于立法院审议阶段,将适用立法院审议的程序相关规定,若3个月未完成审查,视同已审查,但必要可再展延一次,即最长6个月。

王郁琦:民间版抄美一半

至于官方版与民间版的内容有何不用?王郁琦表示,陆委会在研议此法也有参考民间版本及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等做法,其他国家的做法未必能适用在台湾,由于台湾〈宪法〉规定与美国不同,民间版若通过,将会产生宪政的争议,造成立法权及行政权混淆不清。

王郁琦说,即使不谈权力分立所产生的争议,民间版要抄美国的制度也不能只抄一半,美国制度是整套的,而民间版没有抄后半的限时包裹表决,民间版草案,其中规定,若先前通过的协议没有重新经过立法院议决,自始不生国内法的效益,不只服贸要重谈,之前已生效协议都要全部重来。

王郁琦表示,民间版有些部分官方也无法采纳,例如行政部门需拟订协议缔结计划,经立院同意才能进行协议协商,这不符合〈宪法〉的权力分立原则,若协议有争议,或是因应策略也要立法院核准才能谈,对手会还没开启谈判就不费吹灰之力,掌握我国谈判底限;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关系,不符〈中华民国宪法〉,根本不可能接受,也会破坏九二共识基础等。◇

两岸监督条例官方、民间9大差异

两岸监督条例官方、民间9大差异
政院版 民间版 评论
一、审议方式 只能包裹表决,全案通过或全案否决,不能修改。 可逐条修正、附加条款或保留。 一字不能改。
二、审查或备查 大事(送立院审议)、小事(送立院备查)的区别由行政院决定。立院3个月未审议完,视为通过。 大事(送立院审议)、小事(送立院备查)的区别由国会决定。 张庆忠又来了。
三、冲击影响评估 只有国安会的国家安全审查。 (1)缔结机关须向立院提冲击影响评估报告。

(2)民间可提冲击影响评估报告。
(3)国会听证。
(4)若有重大冲击,签署前国会可要求重启谈判。

虚应故事。
四、公民参与 谈判大致完成后,才开公听会。 (1)缔结计划确定前开公听会。
(2)民间可提冲击影响评估报告
(3)国会听证
木已成舟。
五、国会监督 签署前才向委员会做正式报告;在此之前,只与国会少数人私下沟通。 (1)从缔结计划开始,国会都有监督权。
(2)国会对缔结计划有修正、附款及保留权。
(3)协议签署前,国会可要求重启谈判。
只能听报告的密室政治。
六、资讯公开 未明确规定。 (1)协商前要公布缔结计划
(2)签署前要公布完整草案,并进行冲击影响评估
依旧黑箱。
七、人权保障 未明确规定。 明订人权保障、终止条款及诉讼救济。 缺乏人权视野
八、政府有义务 未明确规定。 冲击影响之具体因应方案及补救措施一并送国会审查。 弱势保障不足。
九、公民投票 没有规定。 协议涉及主权、政治事项,必须经过公民投票复决。 违反国民主权原则。

资料来源:黑色岛国青年阵线

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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