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顾客 哈维‧诺曼公司遭罚近10万元

人气 3
标签: ,

【大纪元2014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洲四家哈维‧诺曼(Harvey Norman)公司的连锁店由于误导客户而被联邦法庭处以10万澳元的罚款,这是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澳消委,ACCC)过去三年来对其调查以来的罚款额的两倍。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联邦法庭裁决,哈维‧诺曼在悉尼北岸戈登(Gordon)的连锁店由于一个店员误导一名顾客的退款权利,被罚2.5万澳元。法庭还责令该公司在其店内展示更正标志和实施消费者保护法的一个合规计划。

澳消委在法庭上称,一名客户在2012年5月到哈维‧诺曼商店就其购买的电冰箱的质量提出担忧。一名店员告诉这位客户她无权退款。而当该客户提到商店退款条例后,那位职员仍告诉她:“那些退款条例不适用于大件家电。”

另外三家受罚的哈维‧诺曼连锁店分别是昆省奥克斯利(Oxley)的奥克斯特哈(Oxteha)、西澳曼杜拉(Mandurah)的曼德维特(Mandurvit)、西澳奥尔巴尼(Albany)的阿维塔尔布(Avitalb)。

其中昆省的门店被罚2.6万澳元,西澳的两家门店已于去年5月份停业。

澳消委说,其中一家门店告诉顾客,如果购买的商品超过三个月,商店没有义务为产品出现的问题提供补救措施。另一家店则称顾客需要支付邮费和手续费,才能将产品从制造商那里拿回来。

澳消委会代理主席沙佩尔(Michael Schaper)表示,这些裁决向所有供应商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无论问题大小,按照澳洲消费者法律,他们都不能对消费者的权益加以误导。

澳消委自2011年1月1日起就一直在敦促消费者了解及行使自己的购物权。这些权利包括:生产商需要确保产品的质量,产品性能与说明书相匹配。如果一件商品出现大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商品或者退款;如果是小问题,顾客有权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由供应商拿去维修。

至今,澳消委已对哈维‧诺曼公司采取了九个独立的法律行动,总罚款额为23.4万澳元。

(责任编辑:瑞木悦)

相关新闻
哈维诺曼本财年迄今税前利润跌25%
消费者委员会状告哈维诺曼公司误导客户
专家:购买商品延期质保是不懂法 浪费钱
哈维诺曼公司本财年上半年利润暴跌36.5%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