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顧客 哈維‧諾曼公司遭罰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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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四家哈維‧諾曼(Harvey Norman)公司的連鎖店由於誤導客戶而被聯邦法庭處以10萬澳元的罰款,這是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澳消委,ACCC)過去三年來對其調查以來的罰款額的兩倍。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聯邦法庭裁決,哈維‧諾曼在悉尼北岸戈登(Gordon)的連鎖店由於一個店員誤導一名顧客的退款權利,被罰2.5萬澳元。法庭還責令該公司在其店內展示更正標誌和實施消費者保護法的一個合規計劃。

澳消委在法庭上稱,一名客戶在2012年5月到哈維‧諾曼商店就其購買的電冰箱的質量提出擔憂。一名店員告訴這位客戶她無權退款。而當該客戶提到商店退款條例後,那位職員仍告訴她:「那些退款條例不適用於大件家電。」

另外三家受罰的哈維‧諾曼連鎖店分別是昆省奧克斯利(Oxley)的奧克斯特哈(Oxteha)、西澳曼杜拉(Mandurah)的曼德維特(Mandurvit)、西澳奧爾巴尼(Albany)的阿維塔爾布(Avitalb)。

其中昆省的門店被罰2.6萬澳元,西澳的兩家門店已於去年5月份停業。

澳消委說,其中一家門店告訴顧客,如果購買的商品超過三個月,商店沒有義務為產品出現的問題提供補救措施。另一家店則稱顧客需要支付郵費和手續費,才能將產品從製造商那裏拿回來。

澳消委會代理主席沙佩爾(Michael Schaper)表示,這些裁決向所有供應商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即無論問題大小,按照澳洲消費者法律,他們都不能對消費者的權益加以誤導。

澳消委自2011年1月1日起就一直在敦促消費者瞭解及行使自己的購物權。這些權利包括:生產商需要確保產品的質量,產品性能與說明書相匹配。如果一件商品出現大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供應商更換商品或者退款;如果是小問題,顧客有權要求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由供應商拿去維修。

至今,澳消委已對哈維‧諾曼公司採取了九個獨立的法律行動,總罰款額為23.4萬澳元。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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