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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粮商再混米 罚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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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2日电)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通过粮食管理法,混充国外低价米在国产包装米内销售,罚锾新台币10万元以上、最高1500万元;农委会农粮署长李苍郎说,大粮商犯此直接罚1500万元。

不若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般与选举连动关系大,又须召开联席会才能修法;屡次遭官方、民间团体抽验及媒体接获爆料发现混米问题,民意要求加重相关处罚,今天终于获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通过。

经济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林岱桦傍晚宣布完成以上审查结论,将送院会二、三读,完成修法。

李苍郎说明,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行政院版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本对混充外国低价米的粮商,所要修正的罚锾为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今天通过的修正内容,再加重为1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又将进口米与国产米混充销售,除将重罚,情节重大,也会下令在一定期间内停止经营全部或部分项目粮食业务,甚至废止粮商登记或部分粮商登记事项。

而且,所售包装米标示、广告不实情节严重时,也会废止粮商登记或部分粮商登记事项,并下令相关商品于3天内下架、1个月内回收。

其实,标示或广告不实,都可能涉及混米问题,又混米至今发生过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国产不同米种混合或标示不实销售,另一种是进口米与国产品混合销售。

李苍郎说,若是大粮商,再发生将低价进口米与国产品混合成包装米销售,销量、市占率又大,将废止粮商登记之外,罚锾要直接罚到1500万元的最高额。

但他也说,加重处罚之际也要顾及小农经营规模落差大,所以下架时间订为1个月内,罚锾也订10万元起跳;不过,一般小农都是售自己耕种的稻米,并没经营进口米业务,不太可能会混进口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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