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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索讨分红 送监院建议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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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前立委谢启大赞“操守廉洁”的法官陈炳彰,被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投资索分红还不避嫌替妻子诉讼辩护,议决移送监察院并建议撤职。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自行移送本案,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他不适任,议决建议撤职,未来假如监察院弹劾、职务法庭判决确定,他将失去法官终身职。

台湾高等法院优遇法官陈炳彰曾承审台开购地弊案,谢启大因此和时任被告陈金德的辩护律师赖浩敏杠上,谢启大在2010年立法院进行司法院长同意权审查公听会时,批评时任被提名人赖浩敏不适任司法院长。

法官评鉴委员会指出,陈炳彰在2004年以妻子名义,和他人合伙投资土石开采业。2009年,他硬要求合伙人签面额新台币2500万元的本票当作投资利益担保,后来两造衍生出本票债权纠纷官司,他还不避嫌,担任妻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

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陈炳彰违反“法官不得经营商业”的伦理规范,还不避嫌担任配偶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违失情节重大,损害司法公信及公正形象。

法官评鉴委员会考量,陈炳彰过去曾因违反办案程序、问案态度不佳曾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申诫,因此决议依法官法规定,报由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审查,建议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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