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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有房地标租逾10年 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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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6日电)财政部国有财产署6月起陆续标租59处各县市国有房屋、土地,根据国有非公用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租国有基地逾十年,可行使土地使用同意权,供承租人申请建照或杂项执照。

根据国产署的招标资讯,这59处国有房、地办理标租,其中件数较多的土地租金总共约3亿5848万元;至于土地件数较少及建筑物一起标租,租金共458万元。

这59处房屋和土地中最大一笔土地为桃园县龟山乡华亚段270地号,本身为3286坪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用地,土地年租金底标价1亿434万元。

另外台北市有两处出租,其中一处是精华区的永康街6巷1号2楼,房屋40坪,年租金49万元;重庆南路1段49号11楼,房屋约92坪,年租金102万元。

国产署表示,5月1日订定国有非公用不动产标租作业要点。依修正后的规定,标租土地必须收取订约权利金及年租金,并以订约权利金竞标,订约权利金底价按标租土地当期公告现值总额3%乘以出租年期计算;土地及建筑改良物一并标租时,以土地年租金及建筑改良物年租金合计总额竞标,年租金底价参考市场行情查估。

另标租国有基地租赁期限10年(含)以上者,标租机关得核发标租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供承租人申请建造执照或杂项执照,增加承租人土地使用强度。

另外,国产署正规划文化用地的租金计算方式,预计10月底前报行政院,第4季正式推出文化资产标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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