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桃卫生局稽查牙医诊所 维护安全就医环境

人气: 1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中坜市某牙医诊所向民众收取治疗费用2万元头期款,拔牙后回诊发现诊所关门!桃园卫生局18日上午派员前往该诊所稽查,发现诊所内部已搬空,且市招已拆除,依法现场访谈负责人朱姓医师。

卫生局查该诊所负责医师年龄超过80岁,为掌握县内高龄医师执业现况及保障县民就医权利,已同步针对高龄医师之诊所,进行访视及辅导,以了解是否为本人亲自执行医疗业务,或由支援报备之医师进行看诊,或是否为非医师执行医疗行为。

卫生局指出:依据医疗法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停业时,应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报请原发开业执照机关备查。前项停业之期间,以一年为限;逾一年者,应于届至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歇业。医疗机构未依前项规定办理歇业时,主管机关得迳予歇业。”另依医师法第28条规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药械没收之。但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一、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医疗机构,于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生或毕业生。二、在医疗机构于医师指示下之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或其他医事人员。三、合于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四、临时施行急救。”目前为厘清案情中,若经查证属实,违反医疗法相关规定,将依规定处办。

卫生局呼吁民众就医时,要注意“三要”:场所要悬挂医疗机构开业执照、场所要悬挂医师证书、医事人员要配戴执业执照,民众就医,应寻求合格医师诊治,以保护自身安全,若发现不法之情形,请向卫生局检举,打击不法,共同维护县民的健康,维护安全的就医环境。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