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伴唱机须缴权利金 台立委吁修法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9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表示,不论营利或非营利使用卡拉OK伴唱机,都须缴权利金;民进党籍立委蔡煌琅认为不合理,建议修法将公益纳入免付费。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蔡煌琅和南投县名间乡长陈聪鉴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陈聪鉴表示,为了照顾年长民众,陆续采购19台卡拉OK伴唱机,供民众免费使用,却收到违反智慧财产法的公文,要求乡公所签约、缴权利金,才可以使用。

他说,1年要缴权利金7000多元,而且是每年都要缴,负担沉重,根本没有经费,这样下去只能把伴唱机收起来。

智财局副局长李镁表示,著作权法保护创作人,如果偶尔办活动,可以使用,但像里民大会是经常性使用,依著作权法规定要付权利金。每一首歌有词、有曲,牵涉很多权利,所以有集体管理组织代理收费。

李镁说,如果是非营利组织或公部门使用,著作权协会会提供比较优惠的价格,但还是要付权利金,智财局愿意配合协调。

蔡煌琅表示,乡公所花钱购置伴唱设备,却还要和3家著作权团体签约、付权利金才能唱,“一头牛剥两次皮,这合理吗?”他表示,不该让著作权法变成保护财团、欺负弱势偏远乡亲的恶法,建议修法,将公益用途纳入免付费范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