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罚宽松 菲对台渔务合作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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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特稿)菲律宾地方法院对涉嫌越界捕鱼的中国大陆渔民所做的判决,显示出菲方对待台湾越界渔民相对宽容,台菲渔业事务执法合作默契良好。

2013年4月间,中国大陆编号63168、重500吨渔船,在海洋保护区杜巴塔哈礁(Tubbataha Reef)搁浅,船上12名大陆渔民被捕。巴拉旺省(Palawan)公主港市(Puerto Princesa)地方法院昨天判决,12名大陆渔民分处6年至12年有期徒刑,各罚款10万美元,没收渔船。

反观恒春渔民蔡波乘渔筏,去年9月3日在菲国北端迪特兰岛(Ditarem)离岸约40公尺水域,捞捕龙虾被捕,原本面临涉嫌非法入境与盗渔两项刑事控诉,但在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的积极协调下,缴交5万美元现金行政罚锾,检察官也撤销盗渔告诉,短短8天内即获释返台,全案未进入司法程序。

中华民国驻菲代表王乐生表示,从广大兴案后第1个渔汛期开始到现在,代表处对台湾渔船在我国经济海域的作业情形极为关注,期间与菲方保持密切联系,提醒菲方记取广大兴案造成的冲击,请菲方遵守执法时不使用武力、遇事紧急通报与人船遭扣迅速释放等3项默契。

广大兴案发生后,台菲双方召开过多次渔务谈判,目前正洽签“台菲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

王乐生说,他离任在即,但对台湾渔民的作业安全仍是“念兹在兹”。

虽然蔡波案与大陆渔民案情况不能完全相提并论,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菲方在台菲渔业事务执法默契下,从宽处分越界的台湾渔民。

分析人士认为,菲方对两岸渔民的处理方式有别,一方面显示台菲渔务谈判取得具体成果,另方面也反映出菲陆之间在南海争议加剧后的双边关系现状。

大陆渔民的公共辩护律师表示将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依据菲国非法盗渔遭扣的标准作业程序,行政裁罚5万到20万美元只适用于遭扣后24小时内,期限过后提交地区非法入境委员会(RCIE)审理,即进入司法程序,费时至少一年半载,除须照缴行政罚锾外,另有最高20万美元罚款及没收渔船等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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