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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疗人权保障不足 学者吁健全法制体系

李建良认为未来台湾应该建立完整有序的医疗管制法律架构 国家也应该担起保障人民权利的义务

方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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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惠萱台湾台北报导)3年前台大医院失误移植爱滋病患器官案震惊国际,加上SARS期间医院强制隔离,对此,中央院研究员李建良研究医学与人权,发现台湾对医疗人权保障不足,呼吁政府应建立完整的医疗管制法律架构。

在科技部研究计划经费支持下,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建良从2008~2011年,以“医疗人权的宪法基础与保障体系”为主题进行为期3年的研究,从司法院大法官相关解释出发,探讨医疗人权的理论、法制与实务,尝试建立医疗人权的宪法基础理论及保障体系架构。

对于器官捐赠,李建良表示,台湾医疗争议集中在追究医疗从业人员责任,以器官移植为例,主要集中在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欠缺行政管制法治与国家责任观念,当某一个环节出问题时,就跳出来指某人有问题,而不是国家的问题,就像当年爱滋器官移植事件,柯文哲只是针对器捐提出SOP的设计,就被抓来为此事负责。

此外,台湾针对医疗人权的法制体系欠缺公法思维,国家的角色与责任不明,若以器官捐赠为例,目前仍不清楚属于私法自治的权限还是属于国家管制范围?摘除手术属于医师个人行为还是公权力等问题,目前都不明确。

李建良认为,未来台湾应该建立完整有序的医疗管制法律架构,国家也应该担起保障人民权利的义务,同时强化医疗人权法治观念与保障机制,才是医疗人权的宪法保障应有取向。◇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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