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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清洁用品 标示4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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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为让消费者能有安心的清扫器具可用,桃园市经发局26日止针对全市各卖场等处进行清洁用品抽检,在215件清洁用品中有88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2.98%。

商品不合格情形主要为未标示“主要成分或材料”及“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若发生消费纠纷,恐投诉无门。经济发展局长张昌财呼吁民众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张昌财指出:清洁用品为家庭必备工具,也是民众选购时容易轻忽的商品,选购前应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标示“商品名称”、“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或度量”、“制造日期”,如果涉及卫生安全或危险性商品,例如清洁剂,则应加标“用途、使用与保存方法及其他应注意事项”等项目,以维护自身权益及安全。

民众使用任何强酸强碱清洁剂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使用前应详读各项说明资讯并依其方法使用。具腐蚀性清洁剂商品与皮肤接触时,会造成灼伤,建议消费者使用时,可穿戴塑胶或橡胶手套,若身体不适时,或心脏病及呼吸道患者应避免使用。使用时应注意环境通风,避免在密闭空间使用。倘若误食或不慎受酸液或碱液侵蚀时,请依使用商品所附紧急处理方法清洗受伤部位,并请尽速送医救治。应将清洁剂商品放置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以确保安全。

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经济发展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最严重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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