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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安中心设置条例 台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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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3日电)“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草案今天经立法院初审修正通过,未来中心涉密人员应依国安法涉密人员管制规定办理;考量延揽人才需求,将不纳入“旋转门条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举行第1次联席会议,审查“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草案。行政院提案,让国家资安通讯会报技术服务中心由“财团法人”转为“行政法人”,希望赋予资安中心公共事务权责、引入专业技术。

现有国家资通安全会报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提供政府机关防护、应变、鉴识等资安技术服务,强化资安防护,原由资安办公室委办及督导,未来改为行政法人后,则改由科技部督导。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表示,资安中心与资安办公室有叠床架屋之嫌、定位不明,并坚持第19条条文中的资安中心人员必须依“国家安全涉密人员”相关规定管制,且为避免离职公务员转任图利,应增订“旋转门条款”,因此提案修正。

不过,科技部长徐爵民认为,资安中心如全部人员都是涉密人员,反而会有泄密疑虑,且已有公务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建议将修正条文改为“本中心涉及国家机密人员应依国家安全涉密人员管制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徐爵民也指出,如同条文中增订旋转门条款“非常不妥当”,恐不利人才延揽,坚持不予纳入。

在召委吕学樟裁决争议条文暂保留,由徐爵民率领科技部官员向委员说明、协商重新开会后,“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草案经委员会初审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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