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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游卡储值款 可移转到第三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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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为便利民众资金移转,金管会宣布,未来民众悠游卡、一卡通等记名式电子票证内金额,可移转至第三方支付账户(电子支付账户)。

因应“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修正发布,金管会今天预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五条之一第二项移转款项限额及第三项一定条件草案”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主管机关规定用途及第四项一定比率金额草案”。

重点包含:授权订定记名式电子票证款项移转至同名电子支付账户的“每日及每月累计移转上限”分别为新台币3万元及30万元。

即A民众可将其名下记名式悠游卡(电子票证)内的款项移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电子支付账户)内,但每日款项移转上限为3万元、每月上限为30万元。

同时,电子票证机构所收取款项的利息,应计提作为回馈持卡人或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用途使用的“一定比率”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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