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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捷运局前联开处长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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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台北地院认定美河市弊案,捷运局前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前课长王铭藏图利日胜生,造成台北市政府逾5亿元的权值损失,今天判处高、王各10年、4年徒刑。

全案缘于民国95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检方认定高嘉浓、王铭藏图利日胜生公司,导致台北巿政府蒙受损失逾新台币20亿元,依图利罪及伪造文书等罪起诉两人。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高嘉浓伪造鉴价报告,故意拉高建物建造成本的工程费用,再交给知情的下属王铭藏,结果让日胜生在权益分配时获得比值提高,获取不法利益,台北市政府却遭受5亿900万余元的权值损失。

法院审理时,高嘉浓否认犯行,辩称不知情,也未伪造鉴价报告,报告是下属呈报。王铭藏则坦承犯行,全盘托出,他的说词与捷运局人员江国梁、负责估价的旭洲公司人员等多名证人证词相符。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林钰珍、审判长李殷君、陪席法官罗郁婷组成的合议庭采信王铭藏说法。合议庭考量,高嘉浓的联合开发业务历练完整,学养、社会经验丰富,应有足够法治观念,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恶性重大且在本案处于主导地位,犯后还否认犯行,把责任推给下属,依图利罪判处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

合议庭认定,王铭藏勇于坦承犯行,供出全部犯罪情节,考量他在上令下达的官僚体系里,受到高嘉浓的指示和压力而犯案,依图利罪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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