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鉴定谎言卖国求私无耻上演政治秀

投书:湖北高院司法败类“假鉴定门”性质恶劣

假鉴定“案中案”凸显省高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人气 1
标签: , ,

【大纪元2015年03月09日讯】只因省高院司法败类公然“给书证吃伟哥”, 突兀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没羞、猖狂与赤裸!

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像个洗涮不掉的胎记 牢牢地印在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未来的人生行程中

控 告 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际,为揭开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即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司法腐败之路而强烈诘问出席中国(P?R?C)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法律的神圣为何被人为消解,执法者的良知何以被世俗遮蔽?到处指点江山、风光无限的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对司法败类们违纪违法行为公然包庇、拒绝对涉事法官在案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怎堕落成湖北省高院虚构鉴定事实捏造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的“贴心马仔”?追问关键证据0087048号原始发票未对比且莫名丢失、为何案发三十多年后仍不立案,是否有这种情况?现慎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质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湖北省高院已成为藏污纳垢之地,还是湖北省高级法院吗?真是中国人的一大悲哀!就拿一个时期出现的“奇葩鉴定结论”来说,一方面确实是由某些基层政法部门领导权力膨胀、脑子发热、缺乏执政智慧所造成,另一方面却是迫于省高院司法败类的审判权与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作为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的监督权巧妙勾兑的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任务压力造成的。实名控告人徐建军连续理性控告长达35年一直要求重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笔迹鉴定,但相关部门至今不予启动。湖北省高院“司法败类”的蛇蝎心肠是如何炼成的?公开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让谁“不高兴”?让谁害怕???法官公然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管辖的法官公然嫖娼、医生贩婴,“正能量”该如何凝聚?若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昭告天下,不吓倒、吓死成千上万善良人,那才怪!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重新鉴定申请》“马拉松”背后有无不能说的秘密?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和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这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案谋私,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过,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的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和拥有文学硕士学位的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长“强强联合”想要黑掉“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简直是易如反掌!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罪愆如此,于是乎,在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执政期间,以关系网建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以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为核心建立的“志同道合”的关系网,背地里却高举着利益共同体的小旗帜,结党营私,对“子虚的发票、乌有的鉴定”搞攻守同盟、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自行其是、另搞一套、阳奉阴违对抗组织审查,最终,几乎葬送了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公信力!严正警告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和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长:管理别人之前首先管好自己。不过,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判李静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这已经足够了——司法不公以及司法队伍的蜕变、个别地方渣滓混混掌管司法的现状,一定会由此而有所改观。要知道,很多时候,不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是掌握法律话语权的人出了问题。这个时候,还是要相信法律,要用法律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对类似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之流的司法败类反戈一击。有大量真凭实据做正义的后盾、有像“呼格案”中推墙人滑力加等十几亿人做正义的后盾、有世界浩浩荡荡的正义潮流做后盾,还怕徇私枉法的虚构鉴定事实捏造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小泥鳅掀起什么大风浪不成?

中共中央委员会: 新华社湖北分社社长梁相斌、总编辑唐卫彬: 人民日报湖北分社社长顾兆农:

国务院、中纪委: 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站长夏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北记者站站长崔彤: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经济日报湖北记者站站长魏劲松: 中央电视台湖北记者站站长王涵: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中南海智囊团包括北大、清华和社科院等相关机构: 中新社湖北分社社长章敦华:

最高检、最高法: 联合国人权事务总干事、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亚洲电视台、香港有线电视台、澳门电视台、凤凰卫视中文台、欧洲台、资讯台、美洲台。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

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为,“司法腐败,最终会导致亡国”的极大危害性,举国深知,耳熟能详。特别是冤假错案对人们正义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是致命的,弥补这种伤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勇于承认错误、及时纠正错误,让社会公众看到冤假错案虽然无法避免,但一旦发现却能得到及时纠正。只有将冤假错案问题限缩在认识局限的范围之内,避免冤假错案的道德瑕疵,建立通畅的自我纠错和正义修复机制,才能将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的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所以,中共政法工作会议闭幕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信访局等部门紧接着召开了各自系统会议,对2015年工作进行部署。其中特别突出的两个亮点是:检察机关承诺将全面正确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法院将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及时顺利进入再审程序。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进一步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可以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其实,201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称,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2014年10月27日记者欧阳开宇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厅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7日以内应作出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新规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但愿有关机关说话算话!因为有承诺就有期盼,期盼就是倒逼。决不能“牛栏关猫”。与惩治司法腐败相比,承认并纠正冤假错案阻力相对较小,并且同样能对彰显司法改革的决心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其应当成为司法决策高层重建司法公信的突破口和发力点。

必须承认,当前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动力主要来自高层,体制内也并非完全没有阻力。纠正类似张氏叔侄冤案所遭遇的那些阻碍因素并没有消失,那些对申诉陈冤漠然处之的司法人员也不会一夜之间彻底转变作风。类似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和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价值观严重扭曲,突破了党纪国法的底线。所以2014年12月29日中共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湖北省法院系统的系列腐败、“塌方式司法腐败”案,添加了一个小小注脚。显然不能再以“偶发”、“随机性”来遮掩。这至少表明,其一,司法腐败官员能够长期安然无恙,且边腐边升,显然与当地选人用人以及基层监督存在问题有关,而中共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或者说,“塌方式司法腐败”可能只是表现形式,而监管失职,乃至整体性的失序,才是根源所在。其二,犯罪嫌疑人李静院长、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长一被调查,紧接着就会立即牵出一串下属官员,从中可以看出,湖北省法院系统中确实存在着“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利益共同体”中“一荣俱荣”、互相掩护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也就解释了为何组织监督和民众监督如此难以进行。

责任编辑:魏敏

相关新闻
“五毛”教材再曝光 中共声称“抢占舆论先机”
恶行累累 广东汕尾政法委书记被立案调查
【杨宁】周永康为何保不了这些政法系统官员?
他山:中共政法委的罪恶与政法系统人员的赎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