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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未纳保给薪 台劳动部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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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近期有工会或学生陈情在校园工作劳动权益未受保障,劳动部今天说明,学校若没为雇用兼任助理办劳保或给薪,查明属实立即裁罚。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天到劳动部陈情,要求学校应依法为学生兼任助理办理劳工保险并依约定期给付薪资,且指出近年陆续有工会、学生以陈情申诉方式表明劳动权益受损。

劳动部强调,学校如有未依法对雇用兼任助理办理劳工保险或给付工资等情事,经查明属实,将立即依法裁罚,并积极辅导立即改善。

关于高教工会检举部分学校有违反劳工法令情事,劳动部回应,目前皆已逐一查处,并对违反劳工法令的学校处以行政罚锾及要求立即改善,如果未来仍有学生向劳工主管机关检举,会依法查处。

为让学生在校工作的劳动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劳动部说明,日前已会同教育部在充分听取学校及工会意见后,着手研订劳动权益保障指导原则,以明定雇佣关系认定参考原则,及学校与兼任助理各应注意的劳动权益事项。这份指导原则将提供各劳政机关、学校及学生,处理兼任助理劳雇关系或相关争议时作为参考。

劳动部呼吁,学校应重视校内工作学生的相关权益,充分与工会、学生代表沟通协调,对于工会及学生代表反映的问题及需求,寻求妥善解决方法,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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