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劳保遗属津贴 前序放弃后序可领

人气: 12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劳保被保险人死亡,前面顺序遗属出具同意书或放弃请领书,表明不请领遗属津贴时,可由次顺序受益人请领。

依现行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民国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其于保险有效期间死亡,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的孙子女或受其扶养的兄弟姐妹,可请领遗属津贴。

劳动部表示,劳保条例明定请领遗属津贴的顺序依序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而且当前顺序受领人存在时,后顺序遗属即不得请领。

但现今社会现况多元,隔代教养情形日趋普遍。劳动部指出,实务上常有被保险人生前因父母离异,由祖父母扶养至成年,父母未尽照顾之责,如其未婚无子女,为考量劳工与其遗属间的照护关系,达到确实保障遗属生活之目的,所以做出行政解释。

劳动部说明,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前顺序的遗属出具同意书或放弃请领书,表明不请领,可以由次顺序受益人从可请领之日起5年内请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