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消基会:外墙剥落伤人 建商住户难辞咎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2日电)今年建筑外墙剥落事件偏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保固期内建商要负刑事及民事责任,之后管委会及所有住户共负责任,呼吁地震过后要巡视,以防憾事上身。

消基会今天召开“强震潮、温差大,呼吁加快检修大楼外墙”记者会。

消基会依据内政部颁布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指出,建设公司及营造厂对于建筑的“结构体”,通常保固15年。

但是外墙饰材不属于结构体,建筑材料虽然一般都可以使用一定年限(可能10年)以上,加上建筑外墙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方式、工人素质,甚至是黏着剂种类等因素,较无法判断使用年限,业界一般只保固1到3年。

消基会房屋委员会委员、台湾建筑安全履历协会理事长戴云发表示,一般在保固期内,应由建商担负所有刑事、民事责任,但是保固期后,若发生外墙掉落伤人事件,所涉民事及刑事责任,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委员会及所有住户都要共负责任。

他呼吁所有住户,要求管委会定期巡视大楼外墙安全状态,近来地震多,每次地震过后,都要再度检视为妥,以免发生憾事。

消基会提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包含“民法”第184、185条的“侵权行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部分,消基会说,依被害人死伤情形,可构成“刑法”第284条的“过失伤害”,最重处6个月徒刑,也可能触及同法第276条“过失致死”,最重可处2年徒刑。

此外,“建筑法”第91条规定,如果因为外墙物件剥落,造成伤人或砸伤物品、车辆等公安事件,依法要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使用者,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使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