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二叔:“死亡证明”为何比“活人证明”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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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4日讯】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何荔枝近日终于拿到了这份死亡证明。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这让笔者想起近几天热议的“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无奈新闻,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题”,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如何“接招”,这到底是道“证明题”还是“刁难题”?我想,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正如李克强总理说:“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如此看来,活人证明都成了问题,那么证明死亡的存在,或许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想必时间会更久,有可能一年,也有可能七年。

死亡证明,是大家平时忌讳谈论的话题,却是每家每户都要面对的问题。《死亡证》非常重要,是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从宏观上讲,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注销户口)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近些年的人口普查中,屡屡发现有120多岁的老人,实际走访发现,原来人早已去世,只是家人没来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比活人证明更难的一点是,如果过世太久,就有点死无对证的意味,活人证明最坏也可以搞DNA的检测,那么死亡证明即使搞,难度也比较大,总不能将已故人的骨灰或者尸体拿来鉴定吧,一来不符合办事逻辑,而来有悖人伦。如此看来死亡证明比活人证明难确实是存在的问题,跑腿七个月都证明不了已故人的生命状态,也算是醉了。

有人可能说,人都死了,要证明干什么,多此一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公民办理很多事务,如继承、户籍、财产转移等,为了保证准确公正,很多证明材料不可或缺。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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