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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制淀粉案一审宣判 最重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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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民国102年5月起陆续引爆的化制淀粉风波,台南地院今天判决,遭起诉的7家厂商及经销商负责人及干部共9人中,以茂利淀粉厂负责人徐东铭2年10个月判刑最重。

设厂台南善化的茂利淀粉厂,引爆顺丁烯二酸化制淀粉风暴,102年5月虽被销毁32公吨,遭罚新台币12万元,却在同年12年再被查出暗藏300公吨化制淀粉,检警全力侦办。

台南地检署去年2月共起诉6家制造商及一家经销商共9人,包括茂利淀粉厂负责人徐东铭、南和行负责人王水木与会计高秋香,协奇淀粉厂负责人刘明清、三进粉业负责人王国祥与经理王博伟、宏昇粉行负责人杨蔡金英、宝森粉行负责人林惠裕、东亿企业行实际负责人陈清真。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徐东铭等7人认为添加顺丁烯二酸不会危害人体,否认犯行,没有悔意,徐东铭遭判刑2年10个月,刘明清1年10个月,王国祥1年8个月,王博伟1年6个月,陈清真1年2个月,王水木10个月,高秋香6个月。

杨蔡金英、林惠裕坦承犯行,都获得缓刑。杨蔡金英判处1年4个月,缓刑3年,条件是缴交新台币60万元罚金;林惠裕1年,缓刑3年,须缴交50万元罚金。全案可上诉二审。

台南地院也同步判处茂利淀粉厂罚金250万元、三进粉业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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