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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馊水油案 刘妈妈菜包抗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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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9日电)刘妈妈菜包被控使用馊水油未通报回收,还向媒体宣称未使用油品并抨击卫生局遭罚300万元,提行政诉讼抗罚。法院认定卫生局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有滥权之虞,判刘妈妈胜诉。

桃园巿政府卫生局去年9月15日表示,刘妈妈菜包店在同年9月4日就知道全统香猪油(馊水油)不法事件,并向供应商退回6桶油,却未依法自主通报及立即办理产品回收并替消费者退费,影响消费者权益,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2项规定,因此开罚新台币300万元。

卫生局指出,刘妈妈菜包于同年9月7日及8日向电子媒体宣称未使用全统香猪油等不实及易生误解情形,是否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之嫌(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则另行调查。

刘妈妈菜包打行政诉讼抗罚主张,得知使用问题油后,就将剩下油品退回,未再使用制作贩卖产品,应不受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期间,桃园巿政府诉讼代理人开庭时表示,“我们并不是用第28条规定处罚原告,我们是综合各项情节重大,原告曾在媒体上表示没有使用全统香猪油,都是卫生局在乱讲,我们要告卫生局等,身为这么大的企业家在媒体上这样讲,公然误导民众,让民众认为政府到底有无好好把关食安”等语。

法院调查,卫生局为追查台富食油行贩售的全统香猪油流向,经追踪在去年9月6日查获刘妈妈菜包在同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买下100桶油(9月4日退回6桶),供制售萝卜丝菜包,但刘妈妈菜包的员工在同年9月7日及8日公开在电子媒体否认使用油品。

法院认定,刘妈妈菜包在9月4日就得知产品使用劣油,却未主动通报卫生主管机关及立即办理产品回收,确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开罚3万元至300万元。

判决指出,卫生局将刘妈妈菜包员工于媒体对卫生局抨击,影响民众对政府公权力行使的信赖部分,作为评量刘妈妈菜包违反主动通报、回收义务应受责难程度,做不当联结,明显逾越法律授权,有滥权之虞,因此撤销原处分,判刘妈妈菜包胜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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