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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待遇条例12月初拟上路 台学者:私校师恐续遭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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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对于今年5月立法院三读通过《教师待遇条例》,相关子法将于12月初完成立法,民进党立委郑丽君20日召开公听会,邀请多位学者专家探讨现行教师待遇所存在的问题。与会多位学者建议,教育部制定细则时应该审慎、全面评估,否则新法上路后,过去私校教师所面临的困境只会继续上演,甚至情况会更坏。

早在1995年公布的《教师法》里就有规定,“教师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但十多年来教师待遇立法却迟迟无法在立法院闯关。不过司法院2012年的释字第707号解释,认为教育部在2004年发布的《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部分规定违宪,并将于2015年12月28日失效。

对此,立法院今年4月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初审,将过去以行政命令规范的教师待遇法制化,原意为保障私校教师,但条例内容却规范私校教师“得准用”公校薪给方式,等于让私校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学术研究费”,反倒降低私校助理教授薪资,引发私校团体抗议。虽然最终立法院三读通过版本已将“得”字删除,不过各界仍担心,教育部恐会在后续的子法制定中暗藏玄机。

辅仁大学社会系教授戴伯芬表示,过去6年间,私校教师人数已从3万零659人减少到2万7,930人,减少幅度为9.8%,等于每天有1.07位私校教师离开校园,显见私校教师流失的问题非常严重。且台湾有2/3高中生选择就读私校,但私校学费高于公校2倍,显示私校教师负担较公校沉重,却无法享有公平的劳动待遇,也让低社经地位家庭必须支付更高额学费,却享有差别的教学资源。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副理事长林佳和表示,虽然《教师待遇条例》第17条规定,未协议前,校方不得变更支给数额,但目前实际情况却是,校方会在聘期结束后,对新聘约以不给研究经费等变更条件,若教师不同意就不续聘;且教师若告上法院,能否达成救济都是大问题,他建议教育部应对协议的实体和程序进行规范、甚至介入。

至于现行法律规定,遭停聘、解聘、不续聘或资遣的老师,即便回聘后也仅补发本薪而已,林佳和批评,许多私校老师被校方以开除惩罚,即便未来官司胜诉后,也只恢复本薪,“本来要支付教师7、8万,就算你赢了也只要付你不到3万”,这其实是“惩罚合法,让违法者得利”。他强调,若教育部没有在制定子法时将这些问题列入考量,过去私校教师所面临的遭遇只会继续上演,甚至只会让情况更坏,不会让情况好转。◇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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