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被指拖延处理私人水管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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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20日申诉专员公署有关“水务署处理私人水管渗漏的机制”及“政府对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规管”两项主动调查的结果。指水务署处理私人水管渗漏个案效率不理想,形容“只求巡查,不重解决”。而发现针对新界村屋而制订的《消防指引》,未尽完善,当中有关辟设紧急车辆通道的指引更是名存实亡。

近半私人水管维修期越60日

港府多年来都强调节约食水的重要性,更在2014年3月22日的“世界善用食水日”展开“齐来悭水十公升”运动。然而申诉专员公署发现,2009至2014年间,2,906宗(48.5%)的私人食水管渗漏个案需时超过60日才完成维修,只有18.4%在30天内完成,有311宗个案用多于180日,有个案甚至历时两年多(831日)才完成维修。

但是水务署处理政府喉管个案中,99.9%能在少于30天内完成处理,两者所需时间差异甚大,可见水务署处理私人水管渗漏问题的效率“甚不理想”。

公署批评水务署在处理私人食水管渗漏有7大不足之处,其中包括处理个案取态过度包容,“流于不愿作为”、职员未有按既定程序适切跟进个案,未能掌握私人供水系统的喉管网络导致延误维修,亦不愿追讨维修费用,间接纵容事涉用户/代理人逃避维修责任等等。

公署高级调查主任杨德健批评水务署效率低,有过分包容及流于不作为之嫌,“他们只是透过不断发出维修通知书,亦无按时发出一个截水的通知书,令渗漏问题持续,浪费时间和人力资源。”又指,水务署职员没有严格依照指引行事,“只是不断巡查,没有将行动升级。只是不断将维修通知书抄送至民政事务处。”

公署指,自展开调查后,水务署在去年11月设立了新监察机制,由首长级人员每月检视处理私人水管渗漏个案的进度,适时给予指引及采取果断行动,促使用户尽快维修水管。水务署今年5月亦发出新指引,订定了较明确的处理私人水管渗漏工序。不过,公署仍向水务署提出10项改善建议,包括跟进私人水管渗漏投诉的程序和效率,评估水管维修的迫切性及促使用户承担维修责任等。

新界村屋消防指引名存实亡

另外,自2006年7月1日,政府一直透过执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规定指引》(“《消防指引》”),以行政方式规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不过公署发现,《消防指引》不仅较多层大厦的消防安全规定宽松,实际执行上亦未能达到为居民提供足够消防安全保障的原订目标。地政总署及消防处在监察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方面,表现也未尽完善。

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新界村屋地方提供紧急车辆通道的规定已是名存实亡,因超过90%被地政总署认定要辟设紧急通道的建屋申请个案,最终都因为相关私人土地之业权人拒“借出”土地作紧急车辆通道用途。2011年起更是全部个案最终没辟设紧急车辆通道。即使建屋申请人能够成功辟设紧急车辆通道,日后若该通道遭阻塞或占用,地政总署和消防处亦很有可能束手无策。

公署认为,政府以《消防指引》要求村屋业权人提供紧急车辆通道的做法,是形多于效。建议地政总署及消防处联同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全面深入检讨现行的《消防指引》对村屋居民的消防安全保障是否足够,并研究可行的改善方案。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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