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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06年1月起 加班费分4种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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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7日讯】劳动基准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后,将从民国1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加班费部分总共分为工作日加班、国定假日加班、例假日加班跟休息日加班4种情况计算。

以劳工月薪为新台币3万6000元计算,日薪为1200元,时薪为150元。

1.工作日加班:

前2小时加给1又1/3,之后加给1又2/3,如果劳工加班4小时:(150X1又1/3X2=400元)+(150X1又2/3X2=500元),劳工可以拿到900元的加班费。

2.国定假日加班:

给加倍工资,未满8小时以8小时计算。

劳工只要有出勤,不管加班几小时,加班费都为1200元。

3.例假日加班:

仅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可加班。除了要给加班工资之外,再加补休一天。加班未满8小时,仍须给1日工资。

劳工只要有出勤,加班费都为1200元。

4.休息日加班:

前2小时加给1又1/3,之后加给1又2/3,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以此类推。第9至12小时还需加给本薪工资。

劳工如果加班8小时:(150X1又1/3X2=400元)+(150X1又2/3X6)=1500元,劳工加班费为1900元。

劳工如果加班12小时:(150X1又1/3X2=400元)+(150X1又2/3X10=2500元)+(150X4=600元),劳工加班费为3500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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