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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作品归谁 小心这样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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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5日讯】完成作品虽享有著作权,但在任职期间完成设计图、软体等著作,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醒,著作权是归公司所有,若离职后未经原公司同意就重制或改作、公开展示等,恐构成侵权。

很多民众在工作时可能遇到,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投注许多心血绘制不少设计图或完成许多著作,而离职后想要将上述设计图带走,以便日后利用,但这类行为却恐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不过若是在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则适用于第11条规定。

智慧局表示,受雇人在职务上完成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而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

智慧局官员举例,若电脑软体设计工程师在公司任职期间承包公家机关软体设计工程,开发完成的软体著作权归公司所有,若后续跳槽、离职后,将上述新开发软体加以加值利用,恐涉及重制或改作行为。

官员提醒,若没有经过原公司同意,离职后加以利用设计图、软体等著作,恐侵害著作权,且依照侵害著作权的利用型态不同,如重制或公开展示等,可能违反著作权法第91或92条规定,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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