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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募案 威盛王雪红、陈文琦求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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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知名的威盛电子涉嫌侵权案件,昨天侦查终结,检方认定威盛公司负责人涉嫌以派遣商业募方式,盗取同业友讯公司之“多协定标记交换技术”相关的晶片模拟测试程式著作,因此依著作权法、背信等罪嫌,将威盛董事长王雪红、总经理陈文琦及经理张至皓起诉,王、陈分别遭求刑四年,张被求刑三年。

  起诉指出,“多协定标记交换技术”相关之IC晶片模拟测试程式“sim-common_ClkSre_3S_ent.vhd”档案电脑程式著作之著作权,原属友讯公司之机密资讯,非经该公司同意,不得重制、散布或泄漏。

  但王雪红、陈文琦为获取上开机密,竟派遣市场部经理张至皓,于八十九年二月底,佯装自威盛离职,再于同年三月一日至友讯公司任职。

  张嫌即利用任职友讯公司的机会,重制上开机密电脑程式著作,并于九十年五月廿九日离职,他离职前并与友讯签订保密约定。

  张嫌自友讯离职后,随即返回威盛公司担任网路设计部经理,并将他自友讯盗取来的上开机密电脑程式著作上传至威盛的“档案传输协定”服务器,供不特定人浏览、下载,威盛公司职员也得以利用相关程式进行研发测试。

  起诉指出,张嫌赴友讯公司任职期间,即八十九年间,威盛还是支付张嫌一百零七万余元薪水,张嫌也继续参加威盛之职工福利委员会,威盛并代张嫌支付八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年五月廿九日期间的劳保费用,共计四万二千元。

  检方认定,王、陈系以派遣商业募盗取同业友讯公司研发的电脑程式著作,与张嫌均为共犯,已涉嫌背信、违反著作权法等罪嫌。

〔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威盛昨天表示,该公司与友讯的上述争议由来已久,在接到法院起诉的相关文件之前,威盛对此不予置评,一切将尊重司法单位的裁决。

  威盛董事长王雪红目前人在上海进行考察,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检察官起诉求处徒刑;不过,威盛表示,将会尽快通知王雪红,同时知会该公司法务单位研拟因应之道。

  一位威盛主管私下透露,有关友讯的指控,其实可能都与威盛过去有员工离职之后转到友讯任职,再由友讯回锅到威盛,使得友讯怀疑威盛有盗用其连接器技术之嫌。

  只是威盛对于技术以及专利的引用,一向强调务必合法,因此这部分的争议,还有待威盛向司法单位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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