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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优先保障 台元旦起不受国道高乘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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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30日讯】民国106年元旦起,有多项交通新措施,其中为落实孕妇优先照顾精神,乘载孕妇的小型车不受国道高乘载至少乘载3人的管制。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说,秉持“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33条“孕妇应优先获得照顾”精神,106年元旦起,在高乘载管制时段提供乘载孕妇的未满3人小型车通行。

但乘载孕妇且未满3人的车辆,在高乘载管制时段有通行国道需求时,在交流道入口检查处应主动出示孕期内的孕妇健康手册及附照片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健保卡或驾照等)等两项证件,且缺一不可,供现场管制作业人员查验,以利通行。

其他106年元旦起交通新制措如下:

新型式汽机车新车应配备昼行灯或自动开亮头灯功能的头灯。

新型式大客车新车应配备行车视野辅助系统,并经检测审验合格后,使得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登检领照。

航港局采用新国际船舶极区水域营运章程,可实际缩短欧亚航线浬程,提升节能减碳效益。

民局实施机场降落费新费率,除松山机场调涨外,高雄、台中及其他飞航国际包机机场的国际线降落费费率,约较目前收费再调降约20%(视不同机型而异)。

中华邮政公司停办15个国家及地区国际水陆函件,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印尼、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法国、荷兰、南非、香港及澳门。

中华邮政停办韩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国际水陆包裹出口业务;同时调涨大陆地区、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印尼、泰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及南非等14个国家及地区的水陆包裹资费。(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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