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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载孕妇 106年起免高乘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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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0日讯】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今天宣布,明年1月1日起,乘载孕妇(含自行开车或搭乘)未满3人小型车,不受目前国道高乘载管制小型车须乘坐至少3人。

高公局说,这项新措施适用含周日国5北上常态高乘载,请用路人主动出示孕期内孕妇健康手册及附照片身份证明等2项证件,以备查验放行。

高公局表示,秉持“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33条“孕妇应优先获得照顾”精神,考量车辆行驶国道相较其他替代道路较平稳舒适,在高乘载管制时段提供乘载孕妇未满3人小型车通行,使孕妇优先获照顾。

高公局也呼吁乘载孕妇小型车用路人,高乘载管制时段如有使用国道需求,在交流道入口检查处主动出示孕期内之孕妇健康手册,翻至“初次产检纪录”页面及附照片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全民健康保险卡或驾照等2项证件,供现场管制作业人员查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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