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呼格案追责结果请比照清末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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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2日讯】2月1日,内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死案的追责结果,在公检法被追责的27人中,除一人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人等均只受到了纪律处分,无一人被降职、免职,更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公示的27人,只提到了他们在制造呼格冤案时的职务,而没有提供他们的现任职务或情况。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呼格吉勒图家人表示“不能接受”,网络上也是一片指责之声,有网民表示“这样的追责结果是对生命、法律的践踏,让国民太心寒了”。亦有专家认为,这样的追责结果偏轻,部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究竟是内蒙古哪个“有关机关和部门启动了追责程序”?对于将矛头指向自身,内蒙古政法委立即予以否认,显然不愿承担责任,而从追责结果公示的内蒙古法院网站看,追责部门很可能是内蒙古高级法院。有意思的是,在被追责的27人,曾在一审判决书中担任代理审判员的宫静,现在是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另一代理审判员胡尔查,现任呼市中院执行监督庭庭长;二审期间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杨小树,现在是内蒙古高院副厅级审判员。这就好比追责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何能让受害人家属和老百姓满意?

或许,在有关部门看来,将这27人免职或给予刑事处罚,对他们的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利于以后的执法,毕竟他们执法与当时的环境和体制有关,但这也不过是借口罢了,但凡他们良知尚存,珍爱生命,就不会铸成这样的大错。正是当年他们的不负责任,正是他们的草菅人命,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无法挽回,让生者一直活在悲痛中,这样的惨剧如何可以用金钱化解?而且这样的追责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这是否意味着同样蒙冤23年、刚刚被无罪释放的陈满等案件的追责也会如此?

我们不妨将呼格案追责结果与清朝末年的一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相比照。清朝同治年间,举人杨乃武与葛品连之妻、人称“小白菜”的葛毕氏被怀疑通奸杀夫,在严刑逼供下,杨乃武被迫承认罪行,杨被判斩立决,葛毕氏被判凌迟处死。杨家几番上告,几审下来依旧是维持原判。最终,在惊动了两宫皇太后和恭亲王奕䜣后,案件在光绪二年又一次重申。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至此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逼供,已是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涉案的余杭知县刘锡彤则被判处流刑,仵作沈祥及其他相关的30多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学政等主官100余人,被革除顶戴花翎。

两相对照,给出如此追责结果的内蒙古有关部门,作何感想?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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