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青年枉死18年 冤案“平反”多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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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日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民呼格吉勒图杀人案(“4•09案”,又称呼格案)重审后做出判决,18年前已被处决的呼格吉勒图被当局宣告无罪。近年来,大陆有多宗冤假错案“被平反”,有评论认为,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一些个案的平反并不能成为它对“依法治国”的重视。

内蒙古青年枉死18年 重审无罪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法宣布对呼格案进行重审。12月15日,内蒙古高法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

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是杀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没想到9年后,真凶出现了。2005年,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主动承认在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确实是其所为。

为此,呼格吉勒图父母踏上了十多年的上访路,为冤死的儿子到处申冤。该案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被媒体称为“内蒙古版聂树斌案”。

据《澎湃新闻》报导,当年主办呼格案的冯志明,现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而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来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而当年审理呼格案的检察官、法官,不是升职,就已退休。

就此,湖北的律师张科科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法院仅仅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道歉还远远不够:“必须追究办案警察、检察官和审判长的法律责任,他们将被告屈打成招,严重犯罪。既然犯法,就必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而曾轰动中国的“一案两凶”聂树斌案。近日,中共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法复查聂树斌案。

1995年4月27日,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以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名被处死。2005年,另一案犯人王书金多次坚称“该强奸杀人案是自己干的”。但检方却以各种证据来“证明”王不是真凶,引起社会各界的哗然。

在呼格案再审被宣判无罪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打电话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示祝贺。呼格吉勒图的妈妈尚爱云则鼓励张焕枝不要放弃,坚持就有希望。

分析: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近年来,河南的赵作海、湖北的佘祥林、浙江的张氏叔侄等冤案的主角,相继被无罪释放。其中赵作海、佘祥林案,因当年被他们“杀死”的人突然“复活”而被释放;浙江的张氏叔侄案则是真凶落网而使冤案昭雪。

十多年来,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掌控的中共政法委系统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已将中国司法系统瘫痪,使得公安系统权力膨胀、为所欲为,政法系统制造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多。

近日,呼格案重审成为大陆媒体的头条新闻,从官方媒体到网络微博论坛,官方一反常态地开放了评论空间,民众的观点几乎无保留的出现在网络上。官方报导也声称“冤案昭雪,体现当局要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等话语。

大陆律师刘晓原对港媒《明报》表示,许多冤案的平反并非是在司法纠错发现的,而是意外揭发的。呼格案比较特殊,因执行死刑改判,但“不能说从某个冤案的平反就看到了法治的希望,对冤假错案就很重视了”。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则表示,几十年来,中共体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错案成千上万,呼格案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被民众得知,才有幸获得重审。造成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专制体制造成的,只要司法不独立,就会继续制造无数的冤杀案件,因此,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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