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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会不能倒阁违宪 王金平:依当时法令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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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曾于2012年对时任行政院长陈冲提出不信任案,但当时立法院长王金平以《立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临时会只能讨论“特定事项”,而裁定不受理;不过近日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字第735号解释,指立院临时会不处理倒阁案的规定违宪。对此,王金平5日解释,是当时的法令违宪,“不是我的裁示违宪”。

2012年7月立法院召开临时会,民进党立委对陈冲提倒阁案,当时王金平以《立法院组织法》第6条第1项规定,“立法院临时会,以决议召集临时会之特定事项为限”,认为不符规定而搁置,引发绿营不满、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5日作出解释,指《宪法》未限制不信任案须于立法院常会提出,并指《立法院组织法》第6条第1项规定违宪,应不再适用。

不过立院人士解释,立法院属合议制,在没有大法官解释、各党意见又不一致的时候,立法院长不能自己扮演大法官角色来解释法律。因此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立法院长只能依现行法处理、不能偏颇;因此此次大法官解释,也厘清了《立法院组织法》以及倒阁的相关规定,但是否会助长在野党频频“倒阁”,仍有待后续观察。◇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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