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两高司法新解释 或暗示郭伯雄结局

人气 983

【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4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以及终身监禁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的4月5日 ,军事检察院已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并已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两高解释,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而此前军事检察院针对郭伯雄案的表述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显然,虽然官方称郭伯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却没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表述,即便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郭正刚那句“全军一半是我家提拔的”就是佐证。这只能说明,当局并不想判处郭伯雄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郭伯雄的罪恶之大又足够判死刑的,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其死缓,并任其二年后改判无期徒刑,也非当局所愿,一个可行的选择就是终身监禁。针对2015年出炉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毋庸置疑,郭伯雄就属于此列。

对于如何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也就是说,郭伯雄很可能被判死缓的同时就被判终身监禁。他的唯一结局就是老死在监狱。

应该说,不杀郭伯雄但选择将其终身监禁,是北京当局权衡各方后作出的决定。一则郭伯雄罪恶之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另一方面,杀了郭伯雄,对于军队稳定或会产生无法预估的后果,毕竟军队将领一半由其提拔上来的。而此时两高推出新的司法解释,应该就是在为郭伯雄的量刑做铺垫,郭伯雄极有可能首个被判终身监禁的高官。因为截至目前,另外两个备受关注的令计划案、苏荣案尚未进入起诉程序。至于开了先例的郭伯雄,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适用于终身监禁刑罚的高官,后继者正纷至沓来。

责任编辑:莆山

 

相关新闻
中国新司法解释遗漏“贞操权”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包二奶不是重婚 婚姻法不禁婚外恋
中国重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者的司法解释受到批评
中国知名人士要求人大对颠覆罪作司法解释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