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务员涉贪 判7年以上退休金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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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中央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公务人员如果涉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谳,应剥夺所有退休金,已支领者也要追回。

叶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却仍可照领退休金,引发争议。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公务人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渎职罪章之罪,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惩戒、送请监察院审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请退休或资遣。

三读通过的条文指出,对于公务人员在职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渎职罪章之罪,在退休、资遣、或离职后,才被判刑确定时,如果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应自始剥夺其退休金,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条文也规定,经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满者,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50%;经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30%;经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20%。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表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所涉及的泄密案,因全案已经判决确定,这次的修法已经无法处理,但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贪案,至今还没有判决确定,只要在判决确定前完成修法三读,叶世文的退休金将适用,有可能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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