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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种常见报税错误 小心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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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1日讯】-怎样轻松报税专题之四(中央社台北 1日电)虽然年年要报税,但免税与扣除额项目何其多,不少纳税义务人仍会出现短报、漏报的情形。会计师整理出8种报税常见错误,提醒民众申报综所税时要注意,避免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一、免税额:扶养亲属时,一般免税额为新台币8.5万元,扶养年满70岁的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提高50%,为12.75万元。不过,扶养年满70岁的叔、伯、姑等其他亲属,免税额只有8.5万元。

二、扶养亲属:误报扶养20岁以上未在学、服役中、待业中,或在补习班补习的有谋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重复申报扶养父母,或申报未同居一家、无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

三、预售屋获利:买卖预售屋,属预定不动产的“权利”买卖,非属不动产产权移转,与出售成屋课税方式不同,应依实际获利完全归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课税总额办理结算申报。

四、财产交易所得: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出资额,获利应属财产交易所得,不适用证券交易所得的课税规定。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若该股份属未依规定签证发行并印制的股票,也不适用证券交易所得,其所得也是财产交易所得,应并入当年综所税申报。

五、教育学费:就读大专以上的受扶养“子女”,教育学费才可以申报扣除,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亲属的教育学费,都不能申报扣除。

六、医药和生育费:美容整型支出、看护支出、坐月子费用等,因不属于医疗范围,都不能申报列举扣除。医药费若有保险给付部分,应先予以减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

此外,自今年综所税申报起,如有扶养身心障碍亲属,其因医疗所需而购买的相关辅具支出,具有医疗性质者,超过地方政府补助的部分,可以列报减除,且无扣除额上限。

七、捐赠:直接捐赠给中央或各县市政府设立的救灾专户,视为对政府的捐赠,捐款可100%列举扣除。若捐给公益慈善团体,列举捐款金额不能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的20%。不过,点光明灯、安太岁或支付塔位的款项,属有对价关系,不能申报捐赠扣除。

八、购屋借款利息与房屋租金支出仅能择一:房贷利息扣除额每户最多申报30万元,房租支出扣除额上限为12万元,两者仅能择一申报,因此纳税义务人可选择金额较高的项目申报列举扣除,但须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每户上限为27万元)。至于修缮或消费性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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