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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乱打110等报案专线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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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4日讯】(中央社台北4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者列入社维法规范范围,将可处拘留或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罚锾。

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内政部次长邱昌岳、警政署副署长陈嘉昌等人列席备询。

民主进步党立委罗致政及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等人提案指出,目前在社会秩序维护法中对于民众若无故报案、占用110专线没有相应规范,因此提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增订无故拨打110专线的罚则,防止浪费警方资源。

邱昌岳指出,为避免与其他法规规定的报案电话混淆,因此建议在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增订第4款“无故拨打110报案专线,致妨碍公务遂行,经劝阻不听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2000元以下罚锾。

但罗致政认为,条文中若明定“致妨碍公务遂行”的文字,警方将须付举证责任,会有很大困难,经协商后,初审条文中增订“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者”,将可处拘留或1万2000元以下罚锾。

所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除了110外,还包含各分局报案电话。

另外,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因拘留恐涉及违宪问题,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甚至连主管机关都没有,要求行政院重新检讨。

最后内政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指社会秩序维护法是为取代戒严时期的“违警罚法”而立,但对违法构成要件之明确性及对人民自由权利保障均有不足,因此要求行政院应于6个月内检讨修正社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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