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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巨蛋7项公安基准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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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新党籍台北市议员陈彦伯昨天批大巨蛋超高公安标准是“因人设事”;台北市都发局今天说,7项公安基准审议依法有据,但其他场馆规模及设施空间都小于大巨蛋,不适用此标准。

媒体报导,台北市长柯文哲昨天到市议会接受总质询,陈彦伯质询时提到,大巨蛋案目前还没解决,当初北市府在大巨蛋设定超高公安标准,这是因人设事,万一与远雄打官司输了要赔钱,北市府官员敢押身家来赔吗?站在柯身后备询的台北市法务局长杨芳玲、都发局长林洲民、两位副市长林钦荣和邓家基都没有回应。

都发局今天表示,远雄对于大巨蛋及其附属商业设施因设计上无法符合建筑技术规则,其过去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性能审查替代建筑技术规则做为审查依据。

同时,此举也让大巨蛋及其附属商业设施的审查与现行建筑技术规则的“规格式法规”脱钩,必须按照“性能审查的基准”作为审查标准。

都发局说,北市府考量过去的性能审查基准,并未充分纳入大巨蛋全园区及各种灾害发生时对人员与建筑物的影响,无法确保大巨蛋的使用安全,因此,提出7项公安基准以补充原性能审查基准的不足。

不过,其他建筑并不适用,包括台北101大楼为办公大楼、台北田径场为室外场馆、北部流行中心及台北表演艺术中心等文化展演设施,因其他场馆的开发规模及设施空间都远小于大巨蛋。

都发局说,7项公安基准的适法性及权管机关认定,已于去年6月底函请内政部营建署创设都市防灾审查机制,其两度函示北市府依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估规定自行核处。

其中,大巨蛋7项公安基准中,第1、4及7项属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审查议题,已由台湾建筑中心纳入审查;第2、3、5及6项因涉都市防灾议题,已依据营建署函示有关户外避难区域是属都市计划规定事项及都市防灾议题,由北市府依规定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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